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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通用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释义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它包括以下类型: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例如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等。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该条款主要指某些公认的商业习惯或经营习惯、交易惯例规则,特定行业规则等组成。特意特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或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它不妨碍合同成立。
    一、合同条款可以改吗
    合同条款经过当事人协商以后可以进行更改。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有重大变更,可以重新签订一份合同代替原合同。
    二、该如何增加合同生效条款
    增加合同生效条款的标准:
    1、只要合同签订人同意可以增加或变更合同条款或履行合同,合同签订人愿意增加合同生效条款,就可以增加合同生效条款;
    2、可以单独签订补充协议,也可以在原合同上增加;
    3、合同从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是公司的,也可以要求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这是一般合同生效条款的表达。合同生效条款也可以约定生效条件或时间,但合同生效条件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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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1: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