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
释义 | 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比如买卖合同中买卖的是什么东西。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合同履行权保护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有关合同的民法规定 1、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2、特殊规定 (1)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2)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3)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4)两种免责条款无效。 一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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