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过户契税是多少 |
释义 | 继承房产契税是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一、契税降低了可以退么 不可以。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 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课征一次性契税。 二、哪一年购房的契税可以退 2016年之后购房契税可以退。 购房契税,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因此,契税应由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缴纳,且税率等政策对商品房、二手房“一视同仁”。 个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应缴纳契税的范围包括: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1、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起效时间:为纳税人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契税纳税环节是在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之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 三、契税的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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