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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疫情期间公务员政审怎么进行?
释义
    法律分析:
    探索推行“委托考察”,特殊时期“少长途”。“委托异地考察”定义虽提出已久,实施案例却较为罕见,但这“概念款”的政审考察方式,却与当前的抗疫形势较为契合。建议统筹制定委托异地考察及经费划拨支付规定,为具体操作明确思路、规范流程。录用地公务员管理部门以“委托考察函”的方式委托考生所在地公务员管理部门开展政审考察,并按规定完成经费划拨支付,被委托单位按照符合录用地规定的考察内容、标准进行全面考察,将考生实际情况及时反馈。特殊条件下,此举可以消除方言隔阂、疲劳作战等不利因素,节约交通费、住宿费等行政开支成本,降低疫情防控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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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