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其他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
释义 | 1、起诉和受理文书 (1)公民起诉状 (2)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状 (3)立案审批表 (4)不予受理裁定书 (5)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 (6)驳回起诉裁定书 2、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 (1)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公告 (2)对公民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4)被诉公民应诉通知书 (5)法人、其他组织应诉通知书 3、管辖文书 (1)诉讼管辖协议书 (2)管辖权异议书 (3)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 (4)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 (5)案件移送函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 (1)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保全申请书 (3)提供担保通知书 (4)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 (5)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 一、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如何送达? 送达法律文书分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也称交付送达或当面送达,是指送达机关派专人将应送达的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已向送达机关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同样视为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送达文书的,送达机关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已经送达。 3、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如受送达人不居住在送达机关的辖区内,送达机关可以委托受送达人居住地的机关代为送达。 4、转交送达:是指如果受送达人是军人,可以通过其部队的政治机关转交;如果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可以通过其所在的监狱或者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送达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5、邮寄送达:即通过邮寄方式将送达文书送达受送达人的一种方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送达机关如通过邮寄送达,应当将送达文书交邮局以挂号信寄出,挂号的回执为送达凭证,回执上收件人的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是将送达文书公诸于世的一种送达方式。此种送达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其方法有张贴广告、登报、广播等。民事诉讼法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还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对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尽量择用国家级或者省部级大众报纸刊登公告,以求公告范围广、正规、权威。 由此可见,除了人们比较熟悉的诉讼书,民事诉讼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还有很多,民事诉讼其他法律文书包括庭审准备阶段文件、管辖文件、审判文书等。在这些法律文书的送达上,法院也可以采用包括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多种方式,准确的将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是法院开展下一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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