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分情况讨论。精神损失赔偿是指,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被侵权人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身体权保护的是公民保持其身体完好性的权利。因此,身体遭受侵害是指,侵权人的侵权后果导致了被侵权人包括肢体、器官、生理功能的丧失或部分丧失。因为美容整形使容貌受损,明显属于侵害了被侵权人的身体权,因此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因美容整形使容貌受损,可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赔偿精神损失。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容貌受损一定要达到上述损害程度,如整形人仅对整形效果未达到预期而主张该赔偿,很难得到支持。另,因美容整形使容貌受损,而请求精神赔偿的也不可“漫天要价”。精神损害的具体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③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④侵权人的获利情况;⑤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⑥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行动建议:就精神损失费的要求来看,国家采取审慎态度,在您主张合法权益时,如不能确定是否达到精神损害的程度,可以先行主张适当的精神损失费,主张精神损失费的,同时需要留存好相关证据证明被侵害的程度足以达到该程度精神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