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期间就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存在供养关系,一般应该包括继父母;成年后,亲生父母的一方与继父母一方结婚或本人未跟继父母生活在一起过的,政审时其直系亲属不应该包括继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