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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正确认识公安机关的性质
释义
    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
    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因为它表明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
    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表明: 第一,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利益;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第二,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军队、法庭、监狱等国家强制机构一道构成了国家政权,在这个政权中,军队与警察是最主要的支柱。
    第三,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公安机关是依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
    以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任务为公安工作的总根据、总目标,以国家政策和法律为全部活动的依据,因而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
    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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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7: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