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二次提审是啥意思 |
释义 | 检察院二次提审是指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决定是否起诉。在立案后首先是有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在掌握了证据和材料后是会将案件和证据移交至当地的检察院,检察院在接收了案件后也是会对案件进行重新的调查,然后结合双方的证据会决定是否进行起诉的。 一般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前对犯罪嫌疑人至少会提审一次,案件复杂的可能会提审多次。从拘留到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共计有37天期限,在此期限内,如果公安认为不构成犯罪,就会主动撤销案件,如果认为不需要羁押,就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也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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