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发行社会保障卡,需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1、填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3、符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 4、按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5、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规定只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八条 社会保障卡的注册审批程序: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为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分配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备案。 (四)发卡地区若变更社会保障卡卡面、卡内文件结构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批。若变更供卡厂商和产品、扩大发卡人群、增加拟发卡数量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