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工程遗留问题导致物业纠纷时,解决问题是一方面,关注客户的情绪更加重要。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四步走,就能够有效地帮助到业主: 按照我国购房程序看,购房人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使用统一印发使用的格式房产买卖合同时,会有买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卖方或买方的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条款。因此,购房者须受到开发商为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并接受其物业管理服务。因此在实践中,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以此为由,主张业主无权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当由于历史工程遗留问题产生物业纠纷时,物业公司决不能因为是工程遗留问题而逃避责任,应该及时与业主进行有效平等的协商,积极与业主和开发商进行沟通调节,直至问题得到解决。除了协商解决物业纠纷,还可以经第三人调解、仲裁、投诉、诉讼进行解决。 工程遗留问题导致物业纠纷物业公司如何处理? 1.业主提出问题的第一时间要出现在现场; 2.积极帮助业主与地产沟通协调; 3.及时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与地产就问题沟通的进展; 4.要持续关注事情的进展,直至业主提出的合理诉求有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