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做笔录的格式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局做笔录的格式如下: 1、标题为“询问笔录”; 2、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3、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4、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看过,没有出入”字样; 5、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第一百二十六条 【询问证人笔录的制作】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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