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承诺迟延和承诺迟到的区别是: 1、承诺迟延作出的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承诺迟延是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 2、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迟到的承诺仍是原要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 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