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天津古董文物艺术品拍卖流通开放政策信息 |
释义 | 法律分析:申领和批准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优存劣汰、分类经营、严格管理、稳步发展的整体布局原则。 法律依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对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申领和批准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优存劣汰、分类经营、严格管理、稳步发展的整体布局原则。 文物拍卖经营范围按品种分为以下三类: (一) 陶瓷、玉、石、金属器等; (二) 书画、古籍、邮品、手稿及文献资料等; (三) 竹、漆、木器、家具、纺织品等。 根据文物市场现状,为保护古遗址、古墓葬等不受破坏,对经营第一类文物从严控制。现未从事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申领许可证,暂批准其经营第二、三类文物或第二类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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