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珠海 护士首次执业注册,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关于珠海护士首次执业注册 办事指南 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珠海护士首次执业注册的办理条件 1、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 教育 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医院、综合医疗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4、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5、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珠海护士首次执业注册的办理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首次注册)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两寸近照2张 4、毕业证书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珠海护士首次执业注册的办理流程 1、收件,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 办事 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受理,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 行政许可 。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5、送达,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四、珠海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办理的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如果没有被医疗机构聘用,没有从事护士方面的工作,是不能进行护士执业注册的,护士执业注册证书只用本人使用,不能借给他人使用。办理护士执业证书,在执业注册审核通过后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