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如何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
释义 | 1、资料准阶段:总务科提供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相关科室提供操作人员名单、上岗证、放射人员工作证。设备科提供设备参数、设备购置论证。 2、委托职业病防治院编写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表 3、报告表出来后,设备科准备资料向卫人委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表需要总务科、设备使用科室配合准备资料。 一、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如何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资料准阶段:总务科提供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相关科室提供操作人员名单、上岗证、放射人员工作证。设备科提供设备参数、设备购置论证。 2、委托职业病防治院编写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表 3、报告表出来后,设备科准备资料向卫人委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表需要总务科、设备使用科室配合准备资料。 二、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置什么警示标识? 1、 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 2、 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三、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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