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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失业补助金对社保有影响吗
释义
    申领失业补助金对社保没有影响。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1、参保人员失业期间,有的地方不允许参保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有的地方允许个人以灵活就业的形式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部分失业人员符合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可能会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比如40、50人员,会在规定的条件下享受部分养老保险补助。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需要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人员可以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人缴纳失业保险待遇的目的是在失业时能够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既然已经失业了,正常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是失业人员的权利。所以不能说领取失业金对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影响。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达到一定的要求,可享受一定时长的领取失业金时长标准。领取失业金后,在相应时长中扣除。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如下: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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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9: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