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院再审改判的几率大吗 |
释义 | 一般来说几率不大。所谓再审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过程,其目的是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进行纠正。但是否改判不能按概率计算,而是根据新证据的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是否确有错误等法定条件,经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再审的审理程序及审理后的处理 1、审判级别 原来是一审,按一审;原来是二审,按二审;提审,按二审。 2、审判组织 由原审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3、制作再审决定书的情形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 4、再审对原裁判执行的影响 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5、重点审查和全面审查原则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法院应当重点针对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查。 必要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6、指令重审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即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纠正裁判错误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7、检察院派员出庭 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8、同案原审被告人的不出庭 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9、强制措施的决定主体 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法院决定。 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检察院决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五十六条 重新审判的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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