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在银行抵押贷款利息是多少 |
释义 | 目前银行执行的基准利率为:贷款一年以下(含一年)利率为4.35%;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利率为4.75%;五年以上为4.90%。住房抵押贷款首付比例:1、首套房:首套商品住宅(产权七十年)贷款首付款是购买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的20%;商业性质房产贷款首付款是购买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50%。2、二套房: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是购买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40%,3、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套数的住房,银行不接受办理家庭第三套住房抵押贷款。 一、余额影响贷款:上海、广州、深圳 (一)上海市,取决于公积金账户余额、月缴存额度、贷款人年龄、房屋评估价值等因素。 (二)广州市,要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高贷款额度和贷款比例。 根据以上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可贷额度。 1.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可贷额度 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2+公积金月缴存额×至法定退休月×4 2.按照最高贷款额度计算的可贷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3.按照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深圳市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4.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但不能超出单笔贷款最高限额、月还贷能力,以及购房总价与首付款差额。 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2日出台的新政,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主要如下: 1.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下同)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2.调整首付款比例。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3.调整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4.调整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5.调整月还款额上限。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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