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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加计抵减政策是什么
释义
    “加计抵减”是此次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的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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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