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权力是一种公共性权力,其公共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行政权力是公共利益得以实现的工具。属于一个国家中的全社会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第二,行政权力具有超然性。致力于实现以国家利益形式表现的公共利益,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第三,行政权力具有全局性。应着眼于社会中全局性的事务,或关系到整个社会秩序的基本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一百零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