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罪犯不是逃到国外就不能抓了。对于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采取下列态度。 一、国际犯罪,根据或起诉或引渡的原则,由其所在国予以追究责任或引渡回其国籍国审判。二、国内刑事犯罪,根据双方的司法协助条约或互惠条约,由其所在国采取强制措施后引渡回其国籍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四十七条,请求外国准予引渡或者引渡过境的,应当由负责办理有关案件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提出意见书,并附有关文件和材料及其经证明无误的译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分别会同外交部审核同意后,通过外交部向外国提出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四十八条,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向外国正式提出引渡请求前,通过外交途径或者被请求国同意的其他途径,请求外国对有关人员先行采取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