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合同可以终止吗 |
释义 | 股权质押合同可以终止。股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出质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可以提前终止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终止后,权利义务一并终止。 股权质押合同可以终止吗 可以。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出质人提前履行了债务后,股权质押合同是可以提前解除的。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股权质押合同自然人可以签订吗 自然人是可以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的。股权质押合同包括的内容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有效吗 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有效,但质押权一般无效。股权质押合同一般自主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之日起生效,股权质押合同未到工商局登记备案的,质押权不予生效。 转让质押的股权合同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的规定:1、转让质押的股权合同效力待定。2、如果质权人同意该转让协议的,该合同有法律效力。且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3、如果质权人不同意的,转让合同无效。出质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质押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1、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签订的质押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反之则无效。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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