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杰出人才(A ),一般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与以上人才学术水平相当的杰出人才。引进待遇面议,薪酬(税前)不低于150 万/ 年。杰出人才(B),一般为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或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才。购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450-800万元,薪酬(税前)不低于 110万/年。(二)领军人才(A),一般为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或取得重要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领军人才。购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340-620万元,薪酬(税前)不低于 70万/年。 领军人才(B),一般为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青年)入选者,或取得重要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购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250-450 万元,薪酬(税前)不低于 60万/年。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运用区域、产业、土地等政策,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并规范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等业态发展,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