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麻痹性瘫痪,是否合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法律文件。根据《保险法》,保险人不得损害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但如果保险合同中对于麻痹性瘫痪没有明确的定义和排除责任条款,保险公司无法单方面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保险人不得损害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遵守诺言,履行合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应当明确具体”,同时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拒不支付保险金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低于应付数额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4.《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保险条款的内容,以及被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有关保险标的和事项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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