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权利的如何保障 |
释义 | 近日从人事部获悉,我国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运行良好,截至1998年上半年,全国受理的申诉控告案件287件,其中因原人事处理不当作出变更、撤销的约占20%,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据统计,在受理的申诉案件中,对年度考核不称职不服提出申诉的占13%;对辞退不服提出申诉的占84%;对辞职未被批准不服提出申诉的占1%;对行政处分不服提出申诉的占1%;因其他原因申诉的占0.3%。人事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公务员申诉控告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在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之前,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申诉控告方面的问题,没有专门的、系统的、统一的法规规定。1995年,人事部发布《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标志着中国公务员的权益保障机制开始形成,中国公务员的权益保障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和依法保障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的管理,人事部在机构改革中首次设立专司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的职能处室,各级地方政府人事部门也有了专门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的部门,申诉控告制度的运行步入良性轨道。实践证明,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通过对具体申诉案件的受理,对公务员考核、辞退、辞职和降职等单项管理制度的运行直接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和支持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纠正了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不当人事处理,依法制止了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及时有效地保护和恢复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五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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