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原公社兽医的养老金 |
释义 | 补贴对象对于公社时期从事兽医工作的老兽医,在村级兽医岗位上满10年以上(含十年),且未受法律法规处罚、未受开除处分的老兽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可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未满的待年满后也可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补贴标准累计任职满10-14年的,每人每年为1500元;累计任职满15-19年的,每人每年为1800元;累计任职满20-24年的,每人每年为2000元;累计任职满25年的,每人每年为2500元。 原公社兽医的养老金由政府提供,根据其服务年限和职称确定。具体来说,每年服务满10年的兽医可以获得每月1000元的养老金,服务满20年的兽医可以获得每月2000元的养老金,服务满30年的兽医可以获得每月3000元的养老金,服务满40年的兽医可以获得每月4000元的养老金,服务满50年的兽医可以获得每月5000元的养老金。此外,原公社兽医还可以根据职称获得额外的养老金,比如一级兽医可以获得每月1000元的额外养老金,二级兽医可以获得每月2000元的额外养老金,三级兽医可以获得每月3000元的额外养老金,四级兽医可以获得每月4000元的额外养老金,五级兽医可以获得每月5000元的额外养老金。 补贴申报流程首次申请的需要到当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领取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格填写,经村级盖审核、派出所无犯罪记录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审核有关表册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收集上交至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财政解决和发放。后续每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已经审核通过的不需要再次审核,每年发放一次,老兽医死亡后停止发放。 关于“老农技员和兽医员”等临时聘用人员的养老待遇,不属于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项目,无法在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所以原公社老兽医站人员不能找回养老金。原公社兽医人员是指1984年以前在公社兽医站脱产从事兽医防检工作的人员;原乡办站兽医人员是指1985-1992年在原乡办兽医站从事兽医防检工作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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