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辩论权是否可以由一方单独行使? |
释义 | 抗辩权可单方行使,根据《民法典》第525、52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时,无先后履行顺序,应同时履行,但一方可拒绝对方履行;若有先后履行顺序,则应先履行者未履行,后履行者可拒绝履行请求。 法律分析 抗辩权可以单方行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行为。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拓展延伸 辩论权的限制与平衡机制 辩论权的限制与平衡机制是为了维护公正和公平的辩论环境而存在的。在辩论过程中,一方单独行使辩论权可能导致信息不对称和不公平的局面。因此,限制辩论权的方式可以包括设立辩论规则、确保辩论参与者的平等地位以及引入独立的辩论监管机构等。这些限制和平衡机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辩论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通过合理的限制和平衡,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公正、透明且有序的辩论环境,从而促进真理的发现和公众的理性决策。 结语 抗辩权的单方行使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规定。根据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时,应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行为。而根据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债务,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债务履行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限制和平衡辩论权的机制也是为了维护公正和公平的辩论环境。通过合理的限制和平衡,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公正、透明且有序的辩论环境,促进真理的发现和公众的理性决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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