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业土地转让手续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查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需要的资料 (一)转让方须报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二)受让方须报材料。 1、项目批复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三)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四)如改变土地用途,由受让方重新评估,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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