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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内部审计的职权有哪些
释义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审核成本管理情况,检测成本管理软件。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部门或者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检查管理工作及经济效益的情况,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8.检查财经法规的遵守情况,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9.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机关反映。
    此外,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还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以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为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职权的有效行使,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其职权的行使情况,定期以专题报告的形式进行总结、评价,并向高层管理部门通报。
    一、私募基金有什么监管措施
    具体监管措施有以下三方面:
    (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检查;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采取7项有关措施:
    1、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
    2、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5、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7、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
    (二)中国证监会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依法对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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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4:3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