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食品经营区域应当独立。食品经营区与非食品经营区明显分离;食品货架(柜台)摆放与非食品货架分离;食品经营区域有明显标志,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与个人生活用具严格分开; 2、食品经营区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距离(法律规定的除外)一般应当保持25米以上 ; 3、食品经营区与食品仓储区应当分离。设立独立食品仓储区(仓库),专门用于存食品、食品容器等; 4、食品经营区应当环境整洁。墙面地面应当采取铺设水泥或瓷砖等措施,顶棚光洁、通风和采光等条件良好; 5、食品经营区面积应当10平方米以上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