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医院最怕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医院较担心的医疗事故如下: 1、医院最害怕的是患者或者家属不理智,对医护人员采取暴力手段; 2、医院最害怕的是医闹,从而严重影响医疗的正常秩序; 3、医院还害怕医疗行为被评定为医疗事故,因为如果构成医疗事故的话,医院要面临行政处罚; 4、医生害怕民事赔偿。 5、发生医疗事故医院最怕的就是患者与医院无法协商,不仅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与患者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很难解决,如果患者无法协商的,医院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条件如下: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违法,这是首要的也是较为重要的条件; 2、患者存在人身损害; 3、行为与人身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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