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道路救助资金应该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 追偿,交通事故的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 道路交通事故 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