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信用证是指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信用证只能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信用证纠纷案件,是指在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撤销、保兑、议付、偿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时,当事人约定适用相关国际惯例或者其他规定的,从其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者其他相关国际惯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