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构建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市领导直接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加强部门服务的联动和协同,构建人才办事“一站式”服务模式,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个性化服务。向高层次人才发放“盛京人才卡”,人才凭卡可优先办理出入境、落户、社保、子女入学、就医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