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怎么申请工伤 |
释义 | (一)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工伤申报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2)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三)工伤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款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货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工伤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一、重庆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 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携带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书;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8.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9.受伤职工个人照片1X1 (二)、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评定伤残等级。评为1至4级的,享受伤定期残抚恤金待遇;评为5至10级的,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需提交材料: 1.到劳动局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表》一张,受伤职工填写,填写完整,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2.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张; 3.携带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证》(原件) 4.确认工伤的首诊证明(复印件); 5.工伤住院病例复印件; (三)、伤残保险待遇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由单位负责人报送到社保中心。 办理工伤职工的待遇核准需提交材料: 1.工伤证;(原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证明; 5.参统人员花名册; 6.填写工伤人员登记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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