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担保是否可以改变抵押物种类? |
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债权未清偿前变更抵押物种类。但如果是违反约定单方面擅自变更抵押物种类,债权人有权解除抵押合同或者要求恢复原来的抵押物。此外,应当注意变更抵押物种类可能导致抵押价值变化,可能需要重新评估抵押价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债务人担保债务,应当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供担保财产,担保财产可以是债务人自己的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债务担保事项(包括担保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约定的,应当遵循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零一条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为债务担保财产的,在债权未清偿前,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变更担保财产的种类。 以上仅供参考,请以实际法律法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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