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寿命方面,条例明确规定了小型、微型客车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车为10年,大型出租车为12年;公共交通车辆为13年;专用校车为15年;大中型非营运客车为20年。新的规定标准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测状况,对符合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在检验的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强制报废。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