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怀孕期间的福利政策 |
释义 | 女职员的权益保护与生育期间的福利待遇。生育津贴由社保机构或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生育津贴与产前平均工资的关系确定是否额外支付产假工资。用人单位应降低孕妇的工作强度,不得安排体力劳动和孕期禁忌工作,可根据医院证明减轻工作量或安排其他工作。女职员可享受带薪产检,产假为90天,可申请保胎假。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工资。 法律分析 1、生育津贴。是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员因生育原因暂时离岗期间,由社保机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发放的生活补偿(又被称之为“生育现金补助”),如果还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所在地区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则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2、产假工资。则是指员工因生育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其主体是用人单位。不过要注意的是,如果女职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高于产前平均工资标准,则企业不用在对其支付额外的产假工资,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前平均工资标准,公司则需补足差额。 3、降低工作强度。女职员在妊娠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且不得无故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孕妈有权拒绝,并根据医院证明,要求减轻工作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此外,孕晚期的女职员,一般可拒绝从事夜班安排。 4、可休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应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延长15天产假。 5、带薪产检。妊娠期间,女性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检,用人单位应该计入工时,不得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6、可申请保胎假。如果在妊娠期间,孕妈出现身体不适,且有先兆流产现象,孕妈可到医院开具相关证明,然后申请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结语 女职员在生育期间享有一系列权益和福利保障。生育津贴是根据参保情况由社保机构或用人单位支付的生活补偿;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员发放的工资,但需注意补足差额的情况;工作强度应适当降低,不得安排禁忌劳动或延长工作时间;女职员享有产假,其中包括产前休假、难产增加产假和多胞胎延长产假;带薪产检应计入工时,不得扣发工资;孕妈如有需要,可申请保胎假,工资按病假发放。这些权益和福利旨在保障女职员的健康和福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应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延长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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