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婚前买房;父母的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产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买房;父母的出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证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夫妻还贷。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产证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均有出资,房屋不论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