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在概念上是不同的。以下将区分两者的概念: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险的简称。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条件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基本保险、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家严格监管社会保险基金。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的简称,是补偿疾病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保险。当员工患病、受伤、生育时,社会或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援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