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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继承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
释义
    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是否可以再审
    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是可以申请再审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再审申请制度、执行异议之诉,都是对虚假恶意诉讼进行多方面的规制,避免债务人通过虚假诉讼的执行或虚假诉讼侵犯第三人权益。但制度的当事人、适用阶段、程序等方面各有区别。
    第三人和共同诉讼当事人
    1、诉讼标的不同
    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对诉讼标的态度一致,或共享权利、或共担义务。
    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持有全部权利,排除其他人的权利。
    2、诉讼地位
    必要的诉讼当事人:或共为原告、或共为被告,是原被告之间的争议;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既不为原告也不为被告,独立存在与原被告之外,可独立起诉
    3、参加方式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在原告起诉或被告被诉时,应一同参加或法院追加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不能主动追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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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7: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