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标题要写明行政复议申请书,不能只写申请书,行政复议四字标明了申请书的性质。 2、首部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申请人的简况要写清楚:如是公民的,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如果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单位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有关情况,即复议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主要是写明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正文内容主要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复议申请的要求; 二是要求的理由。 请求部分的内容要简洁扼要概述案情,然后写明不服哪个行政机关的什么具体行政行为,及请求复议的目的要求。 理由部分,应该写明证明自己请求复议的要求、事实及证据。 4、尾部写明申请人和申请时间。如有附件,可附在正文之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