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规定,被收监执行刑罚的人员在监狱里应当按时起床,有序生活,按监狱规定进行就餐、集体活动、保持室内外卫生以及个人卫生,按时洗澡、理发、剃须、剪指甲,衣服、被褥定期换洗。在监狱里学习改造,服从管理规定,勤俭节约,健康作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第七条 按时起床,有秩序洗漱、如厕,衣被等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第八条 按要求穿着囚服,佩戴统一标识。 第九条 按时清扫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条 保持个人卫生,按时洗澡、理发、剃须、剪指甲,衣服、被褥定期换洗。 第十一条 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爱惜粮食,不乱倒剩余饭菜。 第十二条 集体行进时,听从警官指挥,保持队形整齐。 第十三条 不饮酒,不违反规定吸烟。 第十四条 患病时向警官报告,看病时遵守纪律,配合治疗。不私藏药品。 第十五条 需要进入警官办公室时,在门外报告,经允许后进入。 第十六条 在野外劳动现场需要向警官反映情况时,在三米以外报告。 第十七条 遇到问题,主动向警官汇报。与警官交谈时,如实陈述、回答问题。 第十八条 在指定铺位就寝,就寝时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