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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救助的含义是什么
释义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击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中将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和免交称为司法救助,有学者认为,应将此类救助称为诉讼费用救助。现行国家司法救助为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司法救助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公正救助。即遵行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申请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
    及时救助。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办案机关应根据申请人申请或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
    法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无论其户籍所在地是否属于受案法院辖区范围,均由案件管辖法院负责救助。在管辖地有重大影响且救助金额较大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上下级法院可以进行联动救助。
    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就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减免相关诉讼费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于未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或者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办案机关协调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规定如下: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第三条当事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四)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五)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七)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八)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十一)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十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三)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十四)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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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2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