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借款中的合同无效 |
释义 | 借款合同无效的是:非书面形式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民间借贷除外);主体不合格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欺诈、胁迫、借贷双方串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而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通过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一、二手房购房合同无效有哪几种情形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二、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明确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债权人,即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债务人。 2、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在处理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根据最高院的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比如企业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向向银行贷款进行烟草买卖。 (2)不具备借贷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从事借贷业务的借款合同无效。在金融机构内部也有明确的分工,可以从事借贷业务的是其中的一部分机构,其他内设机构和下属部门只有一些行政事务或吸收存款的业务,绝对没有对外进行借贷的业务。 3、企业提供担保的应当审查担保合同的效力。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但在实践中,往往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担保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类: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比如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 三、买房合同有哪些无效情形 买房合同无效情形有:合同主体不合格的;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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