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讲课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
释义 | 个人因兼职取得的讲课费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接受劳务方按次(或月)预扣预缴。次年规定期限内,并入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如果提供的讲课劳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进行预扣预缴个税;如果属于提供连续性质的持续收入,比如规定按月支付课程费,则可以按月进行预扣预缴。 那么个人所得税是如何扣缴的呢?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2.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3.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综上所述,扣除税前税后就是个人最后所得的钱,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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