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是根据北京市城镇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按照统计制度要求上报数据,经过汇总后计算的结果。职工包括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