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在我确诊为红斑狼疮时,拒绝理赔,他们的少赔理由合法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少赔理由需合法。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处理理赔事宜。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 2.《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返还保险费:(一)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支付保险金或者不予承认保险事故等; 3.《保险合同法》第十六条:保险人拒绝承保或者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红斑狼疮患者,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并且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理赔事宜。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理赔,被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返还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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