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赔付前需要核实被保险人的病情是否属于理赔范围,但保险合同中对于理赔范围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一般来说,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医生出具的证明、检查报告和病历等相关资料。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病情或者存在欺诈行为,可能会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八条 保险人在核定保险金数额时,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核定。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明。 3.《合同法》第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因此,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病情确实属于理赔范围,同时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病情,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保险公司仍然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